|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二、办理职责:受理全县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核查申报资料和发证。 三、办理范围: 在英山县辖区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格的企业制造的设备,出厂文件齐全; 2、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合格(必要时); 3、建立了必要的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必要的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 (二)办理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报表》 ; 2、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报告; 3、完整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2份; 4、特种设备出厂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
明等); 5、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
交接班制度等);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锅炉); 7、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办理程序: 1、办理对象填报特种设备登记申报表; 2、核查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理使用登记证(承压类),1份《特种设备注册
登记表》交使用单位存档; 4、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当场说明理由不予接受,在其改正后再行受理。 七、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当场完成;特殊情况,3个工作
日内完成。 八、联系方式:0713-7023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