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09-24 14:05:00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申报中国名牌产品  

三、办理依据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纳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符合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拥有自主商标;

(二)已经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

(三)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质量水平、技术发展水平、用户满意度在全国同行位居先进行列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表》(一式6份)。
七、
办事程序:
(一)填表:
请在本网站下载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表》 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审查:
 
 县
质监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报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签署审批意见后,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三)评审发证:

1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产品评价标准由相应专业委员会组织评价;

2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初审通过名单;

3
、将初审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4
、经公示后无异议,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9"质量月"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并颁奖牌和奖状。

八、
有效期限:
《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3年,到期需重新申报。
九、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黄冈市质检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