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09-24 14:07:47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办事指南 ]

一、 办理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职责:
对本市属于免检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提供有关国家免检政策的咨询。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3.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四、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公布的当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范围

2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
、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4
、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5
、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6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五、办理程序:

㈠ 办理部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公布的当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

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后,及时通知本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
㈡ 办理对象领取 《产品质量免检申请表》 ,准备申请资料。
㈢ 办理对象将申请资料交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地址:武昌东湖路特 1号)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